98年嘉義市市長杯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 旨:為響應全民體育,提倡健美運動,增進運動人口,以健康城市為目標。
二、主辦單位:嘉義市市政府。
三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。
四、協辦單位:嘉義市體育會。
五、贊助單位:嘉義健身館。
六、競賽時間:98年6月28日(星期日)。
七、競賽地點:嘉義市中正公園音樂台。
八、過磅時間:98年6月28日(星期日)上午11:30~12:30,逾時未過以棄權論。
九、報名日期:98年5月15日至98年6月10日止。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(以98年6月10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)。
十、報名地點:嘉義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(嘉義市民族路578號)電話:05-2222053;0912185701。
十一、選手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以上身體健壯者,均可報名參加。
十二、報名方式:團體或個人均可。
成人:每隊限8人,每一量級不得超過2人。
十三、競賽組別:
a:-60公斤級
d:-80公斤級
b:-70公斤級
e:-85公斤級
c:-75公斤級
f:+85公斤級
十四、裁判:由本會聘請合格裁判擔任之。
十五、團體錦標賽計分法:
(一)各組錄取前6名,第1名7分、第2名5分、第3名4分、第4名3分、第5名2分、第6名1分。
(二)依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名次,如積分相同時,則以所得第一名之人次多寡決定之,餘此類推。
十六、競賽規則:採用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。
十七、獎 勵:
(一)各級前三名優勝選手由大會各頒給優勝獎盃乙座,獎盃乙只,以資鼓勵。
(二)團體優勝前三名由大會頒給優勝獎盃乙座,以資鼓勵。
十八、附 則:
1. 選手報名時,請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2. 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。
3. 選手複磅以一次為限。
4. 本次競賽本會準備熱身器材。
5. 報名表如不敷使用得自行影印。
6.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獎牌乙只,大會得於賽前隨時修正公佈之。